我国质量新闻网讯 据原质检总局官网2018年4月4日音讯,国家商场监督管理总局发布室内加热器产品质量国家监督检查成果。成果显现,2018年第2批,共检查了上海、江苏、浙江、安徽、湖南、广东、贵州等7个省、直辖市50家公司制造的50批次室内加热器产品。
本次检查根据GB 4706.1-2005《家用和相似用处电器的安全 第1部分:通用要求》和GB 4706.23-2007《家用和相似用处电器的安全 室内加热器的特别的条件》规范的要求,对室内加热器产品的对触及带电部件的防护,输入功率和电流,发热,作业时分的温度下的走漏电流和电气强度,耐湿润,走漏电流和电气强度,非正常作业(不包括19.11.4条的实验),稳定性和机械风险,机械强度,结构,内部布线,电源衔接和外部软线,外部导线用接线端子,接地办法,螺钉和衔接,电气空隙、爬电间隔和固体绝缘等16个项目进行了查验。
检查发现有10批次产品不符合规则规范的规则,涉及到对触及带电部件的防护,输入功率和电流,耐湿润,电源衔接和外部软线,接地办法,螺钉和衔接,电气空隙、爬电间隔和固体绝缘项目。
制造商:TCL-罗格朗世界电工(惠州)有限公司生产厂:惠州柯林电器有限公司
制造商:贝斯博德科技开展(北京)有限公司生产厂:贝斯博德电器设备无锡有限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