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案明纪释法丨运用职权帮忙别人不合法占有公共资产怎么定性

  

以案明纪释法丨运用职权帮忙别人不合法占有公共资产怎么定性

  国家作业人员运用职务便当不合法占有公共资产的行为涉嫌贪婪违法,但实践中关于公职人员运用职务便当帮忙别人不合法占有公共资产的行为怎么定性,简单存在不同知道,笔者通过一同事例做多元化的剖析,以资学习。

  康某,A区征收中心(事业单位)征收补偿一科科员;李某,A区B乡政府副乡长;蒋某,B乡政府拆迁腾退办公室干部;朴某,B乡某村乡民。

  2014年11月,A区征收中心受A区政府托付担任施行A区B乡的征收项目。康某系该项目担任人,担任与被征收人洽谈及签定补偿协议、协议要件初审等作业。蒋某系乡政府派驻到征收项目现场的作业人员,帮忙征收中心展开作业,担任乡政府与征收中心的联络事宜。2015年11月,B乡乡民朴某目的假造资料骗得征收补偿款,经中间人穆某请托康某、蒋某供给帮忙。朴某向康某、蒋某隐秘假造资料一事,并承诺过后会给予二人好处费。康某在审阅朴某提交的资料时发现其宅基地证明系假造的,通过核算得知如审阅通过,朴某可不合法取得征收补偿款600余万元,便与蒋某商议能够帮朴某取得补偿款但不能让他独吞,二人向朴某索要150万元。朴某为顺畅取得600余万元,表明乐意分出150万元给予二人。后康某为朴某出具虚伪宅基地确定资料。因本次征收针对B乡乡民,需乡政府合作征收中心确定乡民宅基地状况,康某按程序将朴某的虚伪宅基地确定资料交给李某审阅,李某因发现资料有必定的问题而回绝盖章。

  后蒋某发现李某存在违规帮忙别人处理征收补偿事宜的行为,便将朴某资料混入李某所帮人员的资猜中,凭仗自己与李某多年友谊请托李某盖章,李某碍于情面,终究在朴某的问题资料上盖章,其与蒋某并无经济往来,且对康某、蒋某、朴某共谋的事不知情。后朴某的征收补偿事宜得以顺畅推动。2016年2月,康某要求朴某在签定征收补偿协议前先付出150万元。朴某则坚持收到600余万元后再给钱。经洽谈,朴某先将150万元转入中间人穆某账户中,待补偿款到账后穆某再将钱款分与蒋某、康某。2016年4月,朴某取得补偿款600余万元,随后康某分得75万元,蒋某分得75万元。

  本案中,康某、蒋某与李某的行为均系运用职务便当帮忙别人获取不合法利益,关于康某、蒋某、李某的行为怎么定性存在以下不同定见:

  第一种定见以为:康某、蒋某运用担任征收作业的职务便当,承受朴某请托,明知朴某不归于征收补偿目标,仍违规为其处理征收补偿手续,一起收受朴某给予的好处费150万元,康某、蒋某构成受贿罪一起违法。一起,因康某、李某违规展开征收补偿的行为构成国家征收补偿资金丢失600余万元,康某、李某构成滥用职权罪。对康某应依照滥用职权罪与受贿罪数罪并罚。

  第二种定见以为:本案中,朴某获取征收补偿资历的要害取决于B乡政府副乡长李某,蒋某仅起到居间联络的效果,而康某仅仅供给审阅资料,决定权在李某。康某、蒋某与朴某等人一起虚拟征收补偿现实,骗得征收补偿款,康某、蒋某与朴某等人构成诈骗罪的共犯。

  第三种定见以为:康某、蒋某明知朴某不归于征收补偿目标,亦明知朴某欲不合法占有公共资产,仍运用职务便当违规为其处理征收补偿手续,本质上是帮忙朴某不合法占有公共资产,且实践上也分得部分补偿款;李某明知朴某宅基地确定资料系假造的,仍承受蒋某请托,违规履职帮忙朴某不合法占有补偿款;因而,康某、李某、蒋某与朴某构成贪婪罪一起违法。

  第四种定见以为:康某、蒋某明知朴某不归于征收补偿目标,亦明知朴某欲不合法占有公共资产,仍运用职务便当违规为其处理征收补偿手续,本质上是帮忙朴某不合法占有公共资产,且也分得部分补偿款,康某、蒋某和朴某构成贪婪罪一起违法;李某违规审阅朴某宅基地确定资料,构成征收补偿款丢失600余万元,构成滥用职权罪。

  不合法占有目的是贪婪违法的片面构成要件,对行为人有没有不合法占有目的,应本着主客观相一致的准则,结合详细案情详细剖析。本案中,康某在得知朴某欲以虚伪资料不合法骗得征收补偿款600余万元的目的后,与蒋某商议能够帮朴某取得补偿款但不能让他独吞,两边有了一起并吞600余万元征收补偿款的目的,而朴某为顺畅取得600余万元补偿款,也表明乐意分出150万元。因而,康某、蒋某和朴某片面上关于一起骗得征收补偿款并进行分割具有通谋,康某、蒋某向朴某索要150万元,系欲分割朴某或许不合法骗得的征收补偿款的行为,并非运用职权讨取贿赂的行为。

  相同是运用职权帮忙别人获取不合法利益,李某对该笔600余万元补偿款有没有不合法占有目的呢?笔者持否定观念。尽管李某客观上运用职权帮忙朴某不合法占有了征收补偿款,但其片面上是为保护其与蒋某的联系,是徇私情的行为。李某在本起现实中仅违规审阅了朴某的资料,其并不知晓也未参加康某、蒋某与朴某等人不合法占有补偿款的行为。李某对国家丢失600余万元补偿款应是放任其违规履职成果产生的心态。依据主客观相一致的准则,李某对该笔600余万元补偿款并无不合法占有目的。

  贪婪罪中,运用职务上的便当是指运用职务上主管、处理、经手公共资产的权利及便当条件。依据2012年9月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发布第三批辅导性事例的告诉》中辅导事例11号杨延虎等贪婪案的裁判关键,“贪婪罪中的运用职务上的便当,是指运用职务上主管、处理、经手公共资产的权利及便当条件,既包含运用自己职务上主管、处理公共资产的职务便当,也包含运用职务上有从属联系的其他几个国家作业人员的职务便当。”因而,贪婪罪中的运用职务上的便当着重的是职务行为与公共资产的联系,简言之,行为人实行职务中对公共资产有分配和占有的权利。主管是指行为人虽不详细处理、经手单位资产,但对单位资产的调拨、组织、运用具有决定权。处理是指行为人对单位资产直接负有保管、处理和运用的责任,即对单位资产具有必定的处置权。经手是指行为人虽不负有处理、处置单位资产的责任,但因作业需求,单位资产一度由其经手,行为人对单位资产具有暂时的实践控制权。

  本案中,康某担任与被征收人洽谈及签定补偿协议、协议要件初审等作业,不具备主管、经手公共资产的权利。但拆迁补偿协议的签定包含了对征收补偿款等公共资产的分配和处置,康某对协议要件的初审责任中亦包含对公共资产的处置权利,其职权包含处理公共资产的权利,契合贪婪罪中的运用职务上的便当。本案中A区征收中心本身并无征收的权利,其展开征收作业系受区政府的托付行使,征收中心的征收权利来源于国家机关的授权托付。因而康某作为征收中心的作业人员,其担任B乡征收项目的权利也来源于区政府的授权托付,在受托付前康某并无该项职权。依据刑法第三百八十二条第二款规则,“受国家机关、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人民团体托付处理、运营国有产业的人员,运用职务上的便当,并吞、盗取、骗得或许以其他手法不合法占有国有资产的,以贪婪论。”

  B乡副乡长李某明知朴某的资料系假造的,仍违规赞同对该资料盖章承认,客观上运用职权帮忙了朴某违规获取补偿款。但本次征收项目施行主体为A区征收中心,征收补偿事宜和补偿款的发放均由征收中心担任,B乡并不参加,仅在宅基地确定方面合作征收中心展开作业,乡政府按规则对征收范围内的宅基地进行承认,归于实行对团体资产的处理功能,并非处理征收补偿款的功能。李某审阅B乡乡民宅基地的行为,系对本乡域内处理的团体产业权属状况的承认,详细补偿还需求通过丈量住所面积、核算人口等,这些作业都是由区征收中心主导展开。李某作为B乡副乡长,对拆迁中的公共资产并无主管、处理、经手的权利,因而李某不契合贪婪罪中运用职务上的便当要件,且未与康某、蒋某、朴某共谋施行贪婪行为,不构成贪婪罪。但李某违规履职导致国家产业受损的行为,构成滥用职权罪。

  刑事责任根底在于行为人依据所知做出了何种详细的行为。一起违法中,有必要以共犯之间的意思联络为条件,意思联络的判别应以共犯行为相关的详细现实为根底。

  本案中,康某、蒋某二人明知朴某欲不合法占有征收补偿款,共谋运用职权帮忙朴某,并要求分得部分补偿款。朴某也知晓只要凭借康某、蒋某的职务便当,其才干不合法占有该笔600余万元补偿款,因而赞同二人从补偿款中分得150万元的要求。两边相互支持、各取所需,在运用康某、蒋某职权一起不合法占有征收补偿款一事上达到一致,并依据此施行了不合法占有征收补偿款的行为,康某、蒋某、朴某三人构成一起贪婪违法。

  李某在承受蒋某请托违规审阅朴某资料时,仅与蒋某在违规履职范围内构成意思联络,但其对康某、蒋某、朴某共谋骗得征收补偿款不知情,并未与蒋某等人就不合法占有征收补偿款的工作构成共谋。即使以为李某能依据其时状况估测出蒋某与朴某等人目的一起不合法占有征收补偿款,那也仅仅李某的片面估测,而共犯中的意思联络需求行为人犯意的传递、承受和反应进程,单独面的估测不能确定存在意思联络。本案中,李某并未参加康某、蒋某、朴某等人骗得征收补偿款的行为,亦未参加分赃,不宜依照一起贪婪违法论处。

  本案中,有定见以为,从行为表现上看,康某与蒋某合谋,运用职务便当违规为朴某处理征收补偿,并以此向朴某索要钱款,应构成受贿罪。康某、蒋某取得的钱款系朴某在取得征收补偿款之前存入中间人账户中的钱款,并未实践分得征收补偿款,因而不构成贪婪罪。笔者不赞同该定见。

  首要,从片面方面看。康某与蒋某明知朴某目的以假造资料的方法骗得征收补偿款,二人合谋运用职务便当帮忙朴某,但不能让其独占征收补偿款,欲从中分得150万元。康某、蒋某二人片面上具有不合法占有该笔征收补偿款的成心。朴某知道二人意思表明后,为了顺畅拿到600余万元补偿款,也赞同分给二人150万元。两边就不合法占有该笔600余万元补偿款构成通谋。尽管形式上系康某、蒋某向朴某讨取好处费,但实质上是三人一起骗得征收补偿款并进行分赃的意思联络。

  其次,从客观方面看。康某、蒋某讨取的150万元是朴某先行付出至中间人账户中,形式上与600余万元补偿款并无联系,但实质上该笔钱款系康某与朴某一起贪婪后的分赃行为。康某、蒋某能实践取得150万元赃物正是依据朴某能得到600余万元补偿款,康某要求朴某先行付出钱款可视为对贪婪款的预付,分赃的详细方法并不影响赃物之间的相关。

  再次,康某、蒋某与朴某构成一起违法,应当以共犯论处。共犯的定性以首犯为准。朴某尽管有虚拟征收补偿资料的行为,但康某并未依据朴某的诈骗行为过错地处置产业,因而朴某的诈骗行为与其取得600余万元补偿款之间的因果联系中止,介入了康某的违规履职的要素。朴某虚拟资料的行为仅对成果具有辅佐效果,康某违规履职的行为才是朴某取得600余万元补偿款的直接原因,因而康某是共犯中的首犯。康某、蒋某与朴某共谋虚拟现实,一起骗得补偿款的行为,应当以贪婪罪共犯论处。

  最终,关于600余万元补偿款的点评。依照第一种定见,600余万元系康某滥用职权构成的丢失,康某违规履职并构成600余万元征收补偿款的丢失,其行为虽契合滥用职权违法构成要件,但康某、蒋某的行为相同系运用职务便当伙同朴某不合法占有公共资产,亦构成贪婪违法,归于贪婪罪和滥用职权罪的幻想竞合,择一重罪处分,应依照贪婪罪对康某、蒋某科罪量刑。(李曌 作者单位:北京市朝阳区纪委监委)

来源:开云棋牌    发布时间:2025-03-22 23:13:18